据物价部门介绍,2月1日起我省将降低旧机动车交易收费标准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今后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评估机构的服务中将全部要求遵循“自愿委托、平等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或金额、结算方式等内容。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在交易除公车以外的二手私车时不再需要强制性评估及付费。
物价部门表示,同时还将降低旧机动车交易收费标准。将原定交易服务费由按照评估额的1%收取,调整为不超过评估额或正常交易额的1%以内收取。将原定的评估费由最高不超过评估额的2%,降低为不超过评估额的1%以内收取。
例如,一辆原价10万左右的别克凯越汽车,如果行驶了两年左右评估价是7万,那么原来需要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为1%,也就是700元,评估费最高能收2%以内也就是最高1400元,两项相加约为2100元;调整后,交易费不超过评估额的1%,为700元以内,而评估费则由最高1400元,降为最高700元。据物价部门解释:“事实上,交易服务费到底在1%以内收取多少,是0.8%还是0.7%都可以,只能下浮不能超过。”换句话说,从今天起,一辆价格7万元的二手车交易时,将比以前节约至少700元。| 留言人 | 发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