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买了一辆二手雪佛兰后,车主万女士发现,该车是一辆事故车。
记者今天获悉,感觉受骗的万女士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双倍赔偿损失10.6万余元。
万女士称,2008年6月17日,在看中一辆二手的雪佛兰两厢赛欧后,她与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花5.3万元买下。“当时他们承诺,这辆车绝对不是事故车!”车主万女士说,在2008年10月的检修中,她发现该车转向器漏油,还不能挂挡。“一挂挡就‘吱吱’乱响,像要散架一样。”万女士说。
虽然这辆车被变更了车牌号,但是在调取保险单之后,万女士的代理律师贾炜发现,该车在2007年就有四次出险记录。“其中一次是在山东,出的大险。”贾律师说,在售车时,旧车经纪公司却从未提及,而且承诺这辆不是事故车。
万女士称,她打算退车,可是旧车经纪公司只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回收。退车不成后,感觉受骗的万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车款双倍赔偿自己损失。
旧车经纪公司表示,因为车辆变更过车牌,他们也不知道曾出过四次险,而且万女士在买车的时候,仔细地检查过,当时没有提出异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 留言人 | 发表时间 | |
| 匿名 | 赔10、6万太少了 |
2009-3-23 |